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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1. 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2.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3. 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4. 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
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受委托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四)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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