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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申报类型

    ● 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报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申请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注:只要化妆品成分或者产品名称不同的化妆品,且没有进行任何备案或行政许可的化妆品都需要进行申报 

     

  • 申报资料的格式要求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 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报的资料要求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的资料要求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的资料要求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的资料要求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 化妆品申报流程

     

  • 我们的服务

    ●法规咨询;

    ●法规符合性评估;

    ●指导和协助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外文资料翻译;

    ●代表申报人在中国境内的实验安排及联络;

    ●对资料的评估、审核、整理和递交;

    ●评审会后,协助企业准备和提交补正材料;

    在申报过程中就相关事项与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协助企业解决申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