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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时间:2026-02-09 来源:CNCI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此次目录调整,变动主要调整了目录内物项的海关商品编码与对应名称,确保与最新税则体系一致,优化了锂亚硫酸氯电池的监管范围,明确了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先经生态环境部审批,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凭证通关,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与企业办理路径。在此提醒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相关企业,按照最新版本管理目录自查,按要求申请许可,确保全流程合规,避免处罚与经营损失。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