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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调整《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发布形式

时间:2025-07-04 来源:CNCIC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以下简称《公告》)。此次公告中一项重要变革,便是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形式的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 点击“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查询。


也可通过链接直接访问网页:

https://hzpsys.nifdc.org.cn/hzpGS/ysyhzpyl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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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此次调整并非无的放矢,背后有着深层的行业背景与监管考量。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则作为《目录》Ⅱ管理。


具体来看,《目录》Ⅰ在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而《目录》Ⅱ纳入了“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这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得以顺利进入《目录》Ⅱ。


国家药监局建立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动态更新。例如,随着新的化妆品原料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只要符合安全标准,就能及时纳入《目录》,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若发现原有原料存在安全隐患或信息错误,也能迅速进行调整,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国家药监局此次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发布形式的调整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是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未来,随着《目录》信息的更加公开透明和动态更新,化妆品行业有望迎来更健康、有序的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