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6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1月16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5年第1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