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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生态环境法典新污染物管理要点与企业合规指南

时间:2025-06-04 来源:CNCIC

      202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2025年4月30日起,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分为五编,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全链条,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法典化”时代。




    法典草案第三十四章明确将化学物质及新污染物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以“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系统治理”为核心,建立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处置全链条的污染防控体系,旨在实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可管、可控、可追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新污染物质管理体系的五大核心举措:



    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机制:

    明确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环境风险评估、管控措施落地等。

  • 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实施源头准入,要求企业生产进口前先登记并对登记物质的环境风险负责,落实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义务。

  • 动态更新清单名录:

    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清单内物质实施禁止/限制生产、使用或排放等措施。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对名录中物质实施风险管理,对列入《严格限制进口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实施进口环境管理许可。

  •  强化科技支撑与标准体系:

    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完善化学物质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及监测方法标准等,实现“筛、评、控”的全流程管理,推动与国际接轨。

  •  深化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新污染物举报和监督,企业要依法公开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治理透明度。



企业应对与合规建议:

  • 开展化学物质筛查:

    相关企业全面梳理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清单,建立化学物质全流程台账。识别是否涉及PFAS、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优先采用低风险、易降解的绿色化学物质,逐步淘汰高毒的原料。

  • 源头防控:

    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前,进行《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查询,识别新化学物质,提前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并动态跟踪登记状态。

  • 清单动态跟踪:

    定期查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若涉及清单内物质,按要求使用、排放,监测“三废”排放、限期完成工艺改造。

  • 技术合作:

    企业可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化学物质毒性监测和生态影响评估,优先使用经验证的低风险物质或工艺。






    《法典 (草案)》第五编(法律责任)中也指出,对于未依法登记和使用新化学物质,或违规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化学物质,将面临罚款(20万-200万元,详见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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