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下提交的新化学物质备案,如申请人收到了在线申报系统下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在尚未完成相应补正的情况下,提交新的备案将触发系统提示,提醒该申请人须及时按照补正通知所列要求完成材料补正,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新化学物质登记与备案申请的受理。该功能的上线旨在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应对尚未完成的补正。
【中国化信】化学品合规团队建议: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企业在收到备案回执后,仍需定期登录系统查看是否收到补正通知,如有,需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材料补正。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补正,建议及时联系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说明情况,以免影响后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