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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如何办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

时间:2025-04-07 来源:CNCIC

对于不了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企业,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我这个产品是市场上的常见产品,已经销售好多年了,怎么就是新化学物质了呢?其实对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的定义,人们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简称为IECSC名录)的化学物质。IECSC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国化信合规】曾发布文章化学物质名录:各国框架与中国IECSC动态管理的深度解读,文中重点介绍历次增补公告及增补形式。本文将详细介绍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如何通过增补方式申请增补列入IECSC名录。




准备增补材料:

准确规范的标识信息:应提供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 号、分子式、结构式等在内的化学物质标识信息。这些信息应为从权威机构获取的准确、规范信息,或是来自公开出版的文献报告、权威数据库等。俗名、行业通用名等可作为别名提供。尤其需注意的是:化学物质的标识信息应与证明材料中化学物质相关信息对应一致。

证明材料:需提供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等材料,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


资料提交与审核:


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在线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进展将通过系统通知方式告知。提交相关资料后,申请人需随时关注系统消息。


经审核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将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约为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增补列入IECSC名录。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设有国家工程图书馆化工分馆,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我们可以通过查询文献为企业提供《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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