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电话:400-890-0699
新闻资讯

农药登记相关要求知识分享(二)

时间:2022-09-01 来源:CNCIC

产品分析方法的方法确认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在此次南京的培训中,相关老师对其作了明确的解答。


一、采标原则

1. 产品质量标准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无需方法确认。

2. 对于单剂,产品质量标准中分析方法完全引用国行标、通用分析方法或CIPAC方法中的含量测定方法,且配制浓度与国行标、CIPAC方法一致或在通用分析方法线性范围内,只需做非分析物干扰或特异性;在标准中需写出“引用……方法”,并完整描述该方法,保留时间按实际写。

3. 对于混配制剂(A+B),若有效成分A、B分别完全引用国行标、通用分析方法或CIPAC方法中的含量测定方法,方法确认要求同上;若有效成分A完全引用相应方法,同时也可测定B的含量,则A的分析方法确认要求同上,B需要提交全套分析方法确认资料。

4. 采用团体、企业标准的,需提交全套分析方法确认资料。


二、方法确认内容

有效成分、限制性组分(安全剂、增效剂、稳定剂);特异性、线性、精密度、准确度、非分析物干扰;

相关杂质:特异性、线性、精密度、准确度、定量限。

特异性:光谱鉴别,包括GC/MS、LC/MC、HPLC-DAD;

线性关系:3个浓度2个重复或5个浓度,覆盖测定浓度的±20%;精密度(重复性):5次样品;

准确度:

——制剂:制剂空白添加有效成分,得到合成样品,计算回收率;也可标准品添加;

——原药:无需测定回收率,用特异性和精密度评价;

——原药杂质:标准品添加,计算回收率;

非分析物干扰:助剂空白 + 不含助剂的原药;

定量限:相关杂质的定量限需考虑实际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