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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行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

时间:2022-07-12 来源:CNCIC

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试行)的通告。此举开辟行业内首个化妆品备案“绿色通道”,于6月27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以下是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原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助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产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服务,从优、从快完成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相关资料整理、备案工作,更大程度激发化妆品领域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自主责任意识。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绿色通道”服务标准

(一)“绿色通道”服务针对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的首次备案;

(二)企业应配备熟悉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的备案专员;

(三)产品未因违规使用化妆品禁用或限用物质、产品涉嫌存在违规宣称问题等问题(详见附件1)被最近一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通报的;

(四)企业在申请日前连续30个产品(资料整理完成状态)

责令退改次数不超过2次。

二“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申请。每月1号为申请日,企业提交申请资料(见附件2)。

(二)负责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结合企业过往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绿色通道”标准进行综合研判。

(三)经研判后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对象;

(四)对于实施“绿色通道”服务的企业,由负责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免费提供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企业培训合格后,由负责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对企业实施“绿色通道”服务。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企业提交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将由备案资料整理部门优先进行整理。

四、取消“绿色通道”服务相关情形

(一)直接取消“绿色通道”服务的情形:出现产品不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范畴、违规使用化妆品禁用或限用物质、违规宣称等违法违规问题(详见附件1)。如企业产品存在前述情况的,除取消“绿色通道”服务外,企业信息将通报至监管、执法环节,并将其纳入当年的重点专项整治对象。

(二)其他取消“绿色通道”服务的情形:

1.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产品备案资料因违反《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且企业被通报产品数量超过3个的,取消该企业“绿色通道”服务。

2.对企业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月不定期以备案后抽查的方式抽取“绿色通道”服务申请企业的产品,抽取比例为当月企业提交全部产品的30%;如企业提交的全部产品数的30%不足10个的,则从全部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企业提交的全部产品数不足10个的,全部抽查。抽查的产品中超过3个产品备案资料出现直接取消“绿色通道”服务情形之外违反《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取消该企业“绿色通道”服务。

(三)被取消“绿色通道”服务的企业,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绿色通道”服务的其他要求

(一)“绿色通道”服务采用“企业+专员”双锁定制度,企业需指定1名熟悉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负责备案相关事宜,由该备案专员负责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二)申请“绿色通道”服务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化妆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强化自主责任意识,负责申请“绿色通道”服务的备案专员应加强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尽快适应并熟悉现行法规要求,确保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

(三)负责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应做好企业进入“绿色通道”的综合研判工作,协助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备案资料整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及培训,并及时解答“绿色通道”企业相关的备案问题。

(四)本通告自2022年6月27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直接取消“绿色通道”服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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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fsamr.foshan.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296847.html

 

根据公告文件内容,“绿色通道”申请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
1. 企业需要在每月1号申请日申请在申请日前连续30个产品在资料整理完成状态下,责令退改次数不超过两次。

2. 由负责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结合企业过往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绿色通道”标准进行综合研判

3. 经研判后,符合标准的企业方可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对象

4. 实行“绿色通道”的企业,由负责备案资料整理的部门免费提供相应的培训

5. 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实施“绿色通道”服务。

 

普通化妆品绿色通道这一政策对于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但绝非是对化妆品行业监管的放松。本次公告中也罗列出各种取消绿色通道的违法行为,均为化妆品各项法规中要求。若有违反,不仅不能起到便利作用,甚至会被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察对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