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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1-05-10 来源:CNCIC

关于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讨论,可以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无论是在一些管理法规的制定过程,还是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以及企业日常的商业活动中,都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化学品,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日趋严格,虽然相关企业和监管人员对两者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很大的提高,但还是存在一些混淆的情况,比如在我们日常接到的咨询中,那些常常以“危险品”或“危险物品”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沟通后就会发现,有的情况指的是危险货物,而有些情况则指的是危险化学品。所以今天小编就简单说一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定义不同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危险货物(也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的定义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的技术来源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桔皮书”)。

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中,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为: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的技术来源为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紫皮书”)。


二、分类体系不同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和标准是不同的,对于危险货物,分为9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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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确定,需要按照化学品的GHS危害性分类(GB 30000.2--29)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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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行为活动中,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哪些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哪些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等,都是有相应管理范围界定的,如果企业有涉及相关的情况,需要按照不同的法规要求做相应准备。


三、监管环节和法规不同

通过以上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都是不同的,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技术文件(TDG与GHS),而且两者的监管环节和法规体系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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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关联

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虽然在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但也存在一些相互关联和重合的内容(主要是物理危险,如爆炸物、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这可能也是造成对两者整体混淆的主要原因。对于危险货物的分类与化学品的GHS危害性分类之间也是有一些关联性的,对于该内容,在即将发布的GHS文本第9修订版中也增加了详细的对照,具体可关注GHS相关文本。

综上,概括来说,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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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摘自:危险货物品名表)

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也不一定属于危险货物,如一些具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等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如硼酸(以下信息摘自: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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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化学品既属于危险货物又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氢氧化钠、冰醋酸等等。

由上可见,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想搞清楚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可能需要对两者的知识体系做系统的研究和学习。多年以来,CNCIC一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GHS、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合规咨询服务,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法规知识储备,如果您有关于GHS(SDS和安全标签的编制等)或危险化学品方面(危险化学品登记等)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与您共同探讨,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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