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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执行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的要求

时间:2021-01-05 来源:单一窗口

2021年1月4日,单一窗口发布了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中国电子口岸用户:


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见附件)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做如下规定:


一、“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应补充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第一项“非危险货物”子项,若选择“是”的,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若选择“否”的,则应填写“UN编码”和“危险类别”两项。


二、“货物属性”栏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应补充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第一项“非危险货物”子项,若选择“是”的,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若选择“否”的,则应填写其余四个子项。


三、“货物属性”栏勾选“非危险化学品”,可不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无编号


原文链接: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pubnotices/20210104/decNotice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