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电话:400-890-0699
新闻资讯

【CNCIC盘点二】 2019年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新动态

时间:2020-03-19 来源:CNCIC产品注册合规

在过去一年中,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有效避免化工行业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发布了很多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对于企业而言,面对法规新动态,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化学品合规问题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在2019年已经或即将发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法规。

 

No.1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施指)》修订意见的通知

 

2019年3月14日,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征求《实施指南》中有关规定和分类信息表的修订意见。

 

 

据悉,已收集了相关单位的分类信息修改意见。反馈意见最多的物质包括一氯二氟甲烷、丁二腈、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等,还有关于柴油、70%原则和2828条目等其他相关意见。下一步将会对修订后的《实施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的修改已初步列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2020年重点工作,拟在2020推进发布。

 

No.2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

 

2019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同时予以废止。根据新《禁运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剧毒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明为不稳定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种;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7种;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为类别1或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为类别1的现行禁运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剧毒75种,非剧毒73种);《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的危险化学品但不符合上述规定之外的,禁止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共85种。

 

据上述统计,扣除重复的品种后,共计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No.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

 

2019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并规定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对“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进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面性监管。

 

根据《办法》,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其中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应依法凭证或规定的证明文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如实记录购买方信息;储存时采用专用仓库,并设置治安防范设施;运输途中如遇特殊或突发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等等。

 

No.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2019年8月27日,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新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新标准较之老版GBZ 2.1作了若干修订与完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等);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修订了28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调整了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等。

 

No.5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16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目录由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起草,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吸取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目录中共涵盖了硝酸铵、异氰酸甲酯、环氧乙烷、乙醇等四大类(爆炸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共计20种危险化学品,并对每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进行了描述。针对此类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法规中涉及包括: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实施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等。

    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该目录正式版(第一版)或将于2020年发布实施,届时如企业涉及此类危险化学品,则需履行相关法规要求。

 

No.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危废处置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一直属于较棘手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9月5日与11月12日分别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其中,新《名录》是对发布实施三年多的16版《名录》进行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 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修订稿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汇总的各单位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预计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式版将于2020年发布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是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实施12年以来首次进行修订,修订要点包括:增加或修改某些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除此以外,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并由此前的推荐性标准变更为了强制性标准。这两个标准都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No.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2019年11月10日,交通部、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中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在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在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方面,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在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方面,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及协作要求。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三定”职责,明确了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对于贯彻执行,交通部也会持续对监管人员与企业进行《办法》的宣贯与培训,并将于2020年起重点推行“电子运单”,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准入监管审批,同时集中整治常压罐车,并进一步促进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监管。

 

No.8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2019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还同时附有《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和《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对登记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述。

    《名录》中共列出三丁基锡化合物、汞等8类化学品,包括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物质,并对每类化学品的允许用途作出具体规定。

    危险化学品监管一直是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项法规政策的出台也明确体现了这一点。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是立足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提升至法律层面。新法规的推出,可能会给企业合规增加一定的难度,消耗一些人力物力,但同时更能使企业在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并能为其后续规避掉很多潜在的事故风险。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事前做好产品合规,企业才能在未来运营和发展的越来越好。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参阅下列法规原文:

1.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907/t20190705_3221562.html

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6622046/content.html

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1909/7abe11973e2149678e4419f36298a89a.shtml

4.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
      https://www.mem.gov.cn/hd/zqyj/201910/t20191018_337802.shtml

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t20190910_733172.html
      二次征求意见稿: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03_757138.html

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wxfwjbffbz/201911/t20191115_742622.shtml

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http://www.mot.gov.cn/zhengcejiedu/weihuoysgl/xiangguanzhengce/201911/t20191129_3303036.html

8.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12/t20191231_756318.html